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股票被ST或者退市,股票价格一般会持续下跌,甚至一落千丈,股民损失惨重,是大概率事件。
对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证监会坚持严监管,针对上市公司造假并为股民损失进行赔偿的一个新的、明确的要求。
但从具体民事诉讼赔偿来看,难度大,周期长,股民又要先行从已经瘪得不能再瘪的钱包里掏出诉讼费来,
这样就有几个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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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让股民去开户券商那里打印大量资料。而股民许多不一定在开户城市居住,个别券商异地可以打印资料,而大多数券商不能异地打印资料。对此麻烦之事,大多数股民望而却步,这也是为何赔钱股民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而诉讼股民却寥寥无几的原因所在。
三是根据赔偿额度,首先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诉讼费用。虽然说明如果官司打赢,诉讼费用可以退回,但预交的诉讼费用金额也不小,股民本已伤痕累累,荷包空空,这些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开支。
诉讼费用交了,何年何月开庭,何年何月宣判,是否能将官司打赢,期间是不是又需要补充这个那个材料不得而知。这样,有可能所交诉讼费用随同赔偿成“竹篮打水一场空”,是赔偿股民的最大担忧。不能这里掉了一块肉,那边又脱了一层皮。
可以说,证监会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民事诉讼法律武器,向违法违规公司进行索赔,本意十分好,但执行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结果是政策支持,但索赔者寥寥无几。
为此,建议是否向索赔者开辟一个赔偿“绿色通道”,即不需要股民诉讼,根据股民损失多少,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赔付。
或者由监管部门委托一个机构,并支付诉讼费用代为股民进行民事诉讼索赔。一旦诉讼赔偿成功,可以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必须由股民支付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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