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号“发消息”进行索赔登记。
公司介绍
计算等创新技术,为行业客户提供行业认知解决方案,构建全面赋能生态,助力供给侧实现智慧化升级。公司属于新奥集团旗下互联网板块企业,继承了博康二十余载行业经验,依托新奥集团资源,完成了横跨智慧政务、智慧产业、智慧民生的多元事业布局,还助力新奥集团打造了 “智慧企业运营平台”,为集团众多成员企业和合作企业提供能力支撑。此外,公司重视自主创新与产学研用合作,拥有强大研发中心、雄厚技术实力和完整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承建了国家发改委的智慧安全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一体化指挥调度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并与多所知名高校、研究所和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探索技术应用新突破。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案情概述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发生日期: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炎锋、田芳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经查:一、未按规定履行与生效裁决、裁定有关的披露义务2021年1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生效终局裁决,新智认知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博康智能”)需向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已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合计2,425.83万元。2021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博康智能关于撤销前述生效仲裁裁决的申请。经查,新智认知未依据生效仲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开展的集成系统业务、与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设备销售业务,相关收入、成本确认依据不足,分别涉及金额3,939.08万元、2,260万元,导致新智认知2017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上述违规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新智认知及张炎锋、田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2月12日:新智认知公开信息显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炎锋、监事会主席张亚东、胡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经查明新智认知违规如下:一、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2021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称,2021年4月6日,公司与王明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所持的新智道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道枢)21%股权转让给王明光,转让总价格为3,000万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公司公告显示,转让协议约定王明光应当于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500万元,于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0天、6个月内分别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1,000万元和第三期交易价款1,500万元。公告称,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500万元,王明光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公司披露上述公告时,距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日期已逾期约3个月,但王明光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公司直至2022年8月18日才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及违约金160万元。因此,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披露的公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履约风险提示不充分。二、2021年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公告称,在编制2021年半年度报告时,公司转让所持的新智道枢21%股权的变更过户已完成,王明光按约定进度支付了首笔转让款,但公司对已发生的第二笔转让款逾期情况重视不足,在半年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并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延续确认,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分别调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797,452.49元、55,797,452.49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205.71%、1,924.97%。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三、重大仲裁事项披露不及时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月2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信息)自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向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数智)支付原货款、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合计2,425.83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的11.3%、0.61%。公告同时显示,2021年4月26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博康信息撤销仲裁结果的申请,于2021年6月通过法院扣款向昆仑数智支付赔偿金2,493.58万元。上述赔偿支出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321.58万元。上述仲裁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张亚东、时任总裁胡芳、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炎锋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05月06日:长江健康开市起停牌一天,复牌后股票简称由“长江健康”变更为“ST长康”。
2024年05月0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称预计被占用的36.2亿将在2024年10月份还清。
2024年0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ST长康下发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要求长江润发集团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占用资金。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通知长江健康如果 6 个月内未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将停牌 2 个月,停牌 2 个月内仍然未完成整改的,将采取退市措施。因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2024年04月30日:本虚减,2021、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列报不准确,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不公允,但未按权益交易进行处理,导致利润增加,资本公积数据减少等问题。
2024年06月0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近日决定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张宇迎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新智认知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及2019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年08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次日公司便采取回购措施试图挽救股价,8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1.34亿元,当日股价下跌4%。目前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处罚结果。
投资者须知虚假陈述简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1.该披露的信息不发布。2.该发布的信息不及时发布。3.发布虚假的、有误导性的信息,体现为虚增利润等。4.内幕交易。5.操纵市场。
(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材料准备
对账单。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印章的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
主体证件材料。账户信息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在确定您符合索赔条件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纯风险代理。
索赔提示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未索赔丧失胜诉权。
关于我们
灼实法律咨询提供证券纠纷及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包括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治理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等。团队成员曾参与办理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康得新财务造假案、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恒康医疗大股东操纵市场案、乐视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大智慧股东代位诉讼等大量证券类纠纷案件,曾为方正科技、神马股份、罗平锌电等案件向法院出具相关损失核定意见并被法院作为定案依据。办理的康美药业案被评为2021年度推进法治进程团队擅长处理公司类纠纷,包括公司控制权争夺、业绩对赌纠纷、投资类纠纷等。对客户的深层次需求把握精准,结合客户实际处境、灵活设计争议解决方案,协助客户达到诉讼目标。
秉承“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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