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603003)信息披露违规,索赔登记
索赔条件
2019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30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公司介绍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股票代码为603003.SH,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710号25楼。龙宇股份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龙宇股份成立日期为1997年12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12年8月17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致力于成为提供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和云计算/大数据平台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公司在京津冀、长三角区域拥有自建高品质互联网数据中心,并与电信运营商建立了重要的合作关系。
案情概述
以下是上市公司龙宇股份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项及其日期的详细总结,包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1.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以及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2024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龙宇股份及公司董事长徐增增、公司总经理刘策、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公司财务总监卢玉平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决定书指出,龙宇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上述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公告,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龙宇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运作,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资金占用,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公司董事长徐增增、公司总经理刘策、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晔侃、公司财务总监卢玉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他们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并违反了相关规定。
4.2024年10月19日,龙宇股份发布《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暨整改进展的公告》,承认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2022 年期间,公司部分批发业务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之间疑似存在同一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业务独立性存疑。公司与上述供应商、客户发生的交易不具备经营合理性,应视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始于2018年,龙宇股份已就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龙宇股份因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 2018-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其影响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项目,导致相应年报及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等,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30日(含)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0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集
材料准备
*|对账单。可联系券商或开户证券营业部,打印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索赔证券交易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证券至今)。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证券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金额、证券余额、交易佣金等内容,如对账单未完整显示前述信息的(通常是不显示或不完整显示身份证号),则需要提供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如果该证券目前还有持有,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如交易记录较多,请尽可能提供Excel版交易记录,以便我们核对计算损失。
*|主体证件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需要准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赔付损失。
*|此/
*|付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如垫付的,投资者参与索赔则不存在财务成本。
关于我们
*|致力于代理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索赔诉讼。
*|“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对于客户交办的每一项事务,都做到尽心尽责,勤勉尽职,严格办案流程,注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15316751929
15316986929
021-68581003
zhushuangmei@shgy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277号永达国际大厦2001室
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意见,据此买卖,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