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以墨
00190)披露了多份公告,其中一则是此前因财报造假而收到的正式处罚,此外公司还同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涉嫌多重信批问题。
京山轻机索赔时效告急需尽快维权
据京山轻机公告,2018年京山轻机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持有慧大成51%股权,慧大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慧大成虚增利润事项主要发生在2016年至2018年,但在公司2018年获得慧大成控股权的过程中,当时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慧大成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后续的投资者维权诉讼中,该审计机构或将被共同追责。
针对此次立案事项,京山轻机自查后公告称其已在2022年1月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而子公司虚增利润主要因原控股股东合同诈骗而造成,京山轻机发现后已报警,原股东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在前段时间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目前暂定于2017年3月30日-2022年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8日,仅剩三个月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尽快起诉维权。
ST锦港前脚刚收处罚,后脚再被立案
据处罚公告,ST锦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某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ST锦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且4年间造假金额巨大。针对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除罚款外部分高管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除了正式的行政处罚之外,公司还同步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不过此次立案具体缘由未在公告中披露。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两名重要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也于11月1日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
(1)于2019年4月17日-2023年1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