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根据法官判决结果,部分人员刑期如下:
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 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 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頴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据此前报道,2022年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 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此前报道↓
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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