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围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涤除引发了诸多纠纷,本期“小法槌,大能量”为大家带来一则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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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某咖啡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位于苏州某商场的一家撸猫馆。该公司的发起股东系江先生(持股比例60%)、顾女士(持股比例40%,系代儿子朱先生持有),金小姐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顾女士担任该公司监事。
金小姐称,她是甲公司的挂名股东,且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现公司已出现亏损,股东间就公司欠款偿还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不履行出资义务;江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弃之不顾,甚至妄图用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来威胁其去偿还与金小姐无关的债务。因此诉至姑苏法院,要求涤除金小姐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江先生及顾女士、朱先生则均表示自己不愿意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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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小姐和朱先生系男女朋友关系。朱先生在此前的甲公司起诉江先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接受法院调查时称,金小姐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之所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因为朱先生与江先生当时都在苏州某商场任职,根据商场的规定,这二人无法担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让女友金小姐担任。
此外,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均在金小姐处。公司经营的撸猫馆所使用的商铺系金小姐作为承租人从苏州某商场处承租。因该公司结欠苏州某商场的租金未付,遂要求其撤柜,金小姐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苏州某商场出具了撤柜函。甲公司起诉江先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的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称,该案系金小姐以甲公司名义委托其提起的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小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决定,自愿担任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其担任上述职务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现金小姐要求涤除其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亦属于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应由公司通过内部治理程序自行解决。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金小姐掌握了公司的印章及营业执照;且其以个人名义代甲公司向苏州某商场租赁了商铺用于经营撸猫馆;并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委托律师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先生向公司返还其侵占的公司经营收入及设备;上述事实表明金小姐并非完全不参与甲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决策。
现金小姐以其不参与甲公司实际经营,公司目前对外负有债务并已停业,公司实际由江先生控制,且江先生侵占公司营业款等为由要求涤除其在甲公司的职务登记无法律依据,故依法判决驳回金小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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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金小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未以提请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方式穷尽救济手段的情况下,直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用来逃避其可能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治理结构是维系公司独立人格的重要保障机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具有必设性、唯一性和固定性等特点,同时为保持公司的活力,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保护公司股东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的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的变更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通常应当由公司通过内部治理程序自行解决,除非当事人已穷尽救济手段仍无法实现合法权利的维护,否则司法不宜主动干预。
原标题:《我能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吗?丨小法槌,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