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一审传票,等待法院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742,872.5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仁智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177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朱*其等177名投资者
被告:仁智股份。其中111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872.52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案件概述
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讼案涉及200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合计2,673.90万元(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其中:176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待开庭,涉案金额为1,773.29万元;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后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1万元;12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为402.30万元;8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涉案金额为.89万元;其余3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315.42万元。
五、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累计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29.3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虽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4.1、7.4.2条的披露标准,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累计发生的未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石化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捷创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捷创能源有限公司、仁迅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仁迅能源有限公司、仁智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仁智天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仁智天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六、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已届满。目前本次新收到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传票》。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