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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4年11月5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园城黄金,证券代码:60076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
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二、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暂定为:2021-08-27到2024-04-22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23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园城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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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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