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蓝丰生化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一审投资者获得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蓝丰生化赔偿原告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18,273,375.26元(不含案件受理费)。
不过,目前仅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蓝丰生化)披露,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某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某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蓝丰生化处罚5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目前,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