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1 日,*ST 富润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ST 富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黎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等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 号、〔2024〕19 号、〔2024〕20 号)。
2022 年上半年,*ST 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 ( 上海 ) 广告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侠某行 ) 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 ( 北京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
虚增营业收入 3.66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3.65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2.04%、13.3%;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43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1.43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0.87%、11.11%;2022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 2.09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2.07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69.05%、69.79%。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富
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1 年 4 月 27 日到 2023 年 4 月 27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盘持有 *ST 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富润参与招投标项目 2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70 条,专利信息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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