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3月14日,小张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前往北京,准备入职。当小张按时到达新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却被当场告知公司不再需要项目经理岗位,请另寻工作。法院综合考虑小张丧失其他工作机会的成本、科技公司拒绝录用小张的时间、意向书约定的月薪资标准等因素,以及小张的交通费损失,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小张5万余元。@长沙政法频道北京长沙政法频道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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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3月14日,小张从原工作单位离职,前往北京,准备入职。当小张按时到达新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却被当场告知公司不再需要项目经理岗位,请另寻工作。法院综合考虑小张丧失其他工作机会的成本、科技公司拒绝录用小张的时间、意向书约定的月薪资标准等因素,以及小张的交通费损失,依法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小张5万余元。@长沙政法频道北京长沙政法频道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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