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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客户端、网上公开首页都能找到我们!据公开消息,近日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上海金融法院已对本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实发展的上诉,股民终审胜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虚增上实龙创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上实发展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内还可查看更多可索赔股票名单。
维权条件:
上实发展:于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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