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在2023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不影响股民股票交易,不影响股民的股东权利。
银江技术公司董事长,道歉态度诚恳,声明之后加强内控管理。但是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3个交易日股价就腰折。复盘公司的公告信息,4月26日,严管严监的态势之下,公司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因为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及中介机构接到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银江技术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材料并对外披露。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据此买卖,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