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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该案还需要再次开庭。

2024年4月27日,天宜上佳发布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条件为:

  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网上公开例)


天宜上佳股票索赔首批案件开庭,受损股民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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