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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股票代码 002229)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发布公告,宣称因公司被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鸿博股份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此前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分析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及鸿博股份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初步判断鸿博股份的索赔条件为:

索赔条件

【1】在2023年4月4日到2023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以及在2024年1月11日到2024年4月13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声明: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

需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证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2.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

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如下:

1.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审核,并计算损失;

送给他们,签署后寄回;

3.对于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将上述材料返还,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关于后续维权事宜:

关于赔

1.赔偿款将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在上述各个

中银广州律胜团队

中银广州律胜团队现有成员12人,其中法学博士3人,经济法博士后1人、教授4人、财税博士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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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再次收到证监局警示函,投资者索赔条件增加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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