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二、处罚经过
2018年3月2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7号)。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24号)
三、诉讼时效
抚顺特钢(600399)虚假陈述已于2019年12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2月26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准备
1、开户确认单
2、该只股票自首次买入至今的对账单(注意:对账时间是首日买入至今)
3、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在就近的公证处办理。能开户籍证明的,可以替代公证书)
4、交易操作频繁的另提供一份该只股票的对账单的excel电子版本(可编辑)
五、登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