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宁物流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新宁物流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ST新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300013新宁物流,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新宁物流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
2023年4月27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2023年7月4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
虚假陈述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公信力。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不仅是为了追回个人损失,更是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投资环境。
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将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