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欢瑞世纪(000892)索赔条件为: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欢瑞世纪,代码:00089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中国证监会认定欢瑞世纪的违法事实为:欢瑞世纪在收购欢瑞影视时,关联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虚增估值,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案件进展】
2022年1月19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本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高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公司虚假陈述的恶意程度、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多因一果的股价变动情况,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并对印花税和利息相应调整。
2022年7月28日,欢瑞世纪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民法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计收到704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 14673.09万元。
截至2022年7月26日,其中453案已和解、二审判决,剩余251案尚在审理过程之中,尚未判决。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对该未决诉讼确认预计负债5641.04万元。
截至2022年7月26日,重庆三中院新增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65件(不含截止2022年6月30日尚未和解和完结的诉讼),索赔金额共计348.61万元。公司对预计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预计赔付金额为209.17万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重组审计时未尽审慎义务,未能发现欢瑞世纪财务数据存在的问题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于2021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息披露
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初到期,截止至2022年7月底仅剩3个月左右的时间。紧时间主动起诉主张权益才有可能获赔。
【索赔条件】
欢瑞世纪(000892)索赔条件为: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截止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藏格控股、抚顺特钢、风华高科、中信国安、天神娱乐、未来股份、昊华能源、胜利精密、飞乐音响、长园集团、惠而浦、每日互动、新纶新材、粤传媒、欢瑞世纪等上百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