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ST富润(600070)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ST富润(600070)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2023年10月28日,*ST富润(600070)公告:公司于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25日,*ST富润(600070)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
2024年5月18日,*ST富润(600070)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经查明,浙江富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排的微岚星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512,264.14元。
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索赔条件初步认为:
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富润(600070)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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