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此前,2018年2月9日,獐子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獐子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獐子岛公司未及时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且在2018年2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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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提交材料:
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