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9)股民索赔征集
在推进中国重工(609)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欢迎符合下述索金融投资者维权(jrtz-wq)以便获取更多索赔信息。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13日之间买入中国重工(609)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产生亏损。(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关注金融投资者维权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索赔依据
2023年7月12日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经查明,中国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
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
索赔损失
可赔损失包括:1、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