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中国船舶重工(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及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公告,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2018年多会议文件、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
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管局决定对中国船舶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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