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工(609)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错报一事,距北京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过去9日,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尘埃落定。
中国重工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国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重工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两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公司及责任人被罚270万元。
北京证监局亦在处罚书中表示,2023年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主动予以更正等情节,北京证监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经营等情况的重要依据,定期报告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一旦定期报告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失真”情形,投资者将会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产生损失。民事诉讼索赔是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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