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通灵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1月20日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金通灵,证券代码:30009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金通灵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 收入分别 为 50,142.43万元 、54,973.13万元、6,893.07 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金通灵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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