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1113:华鼎股份股民索赔的法律攻略及华鼎股份股票索赔法律策略分析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42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华鼎股份予以行政处罚,因华鼎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华鼎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股民参与集体索赔应符合以下条件: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10月9日前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10月9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符合条件可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了索赔的损失范围,即“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根据该规定,股民可索赔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和资金利息损失。


601113:华鼎股份股民索赔的法律攻略及华鼎股份股票索赔法律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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