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名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艾格
股票代码:002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或名称:邵天裔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2年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邵天裔。
姓名:邵天裔,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年11月22日,针对邵天裔与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民间借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天裔偿还借款本金126099577.51元并支付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对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邵天裔有权在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范围内就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并经证券质押登记的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1亿股艾格拉斯股票(证券代码002619)及孳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邵天裔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邵天裔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浙01执354号,执行标的为206142358.96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上述股票流拍,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定以1亿股艾格拉斯股票抵偿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邵天裔的部分债务,上述股票于近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公告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艾格拉斯的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艾格拉斯的股份数为100,000,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增持格拉斯股份比例达到5%。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艾格拉斯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42%。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的100,000,000股艾格拉斯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艾格拉斯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 2022年1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 2022年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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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人民资讯2022-01-25 00:00人民资讯2022-01-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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