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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6日晚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宜华生活于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报,营收52.44亿元,同比下滑29.15%;归母净利润-1.85亿元,同比下滑147.92%。
当晚,宜华生活还公告,2019年财报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冠上“*ST”的帽子。
交易所也于当晚向宜华生活火速发出问询函,再度就公司年报中的多项业绩疑点持续发问,包括货币资金内控制度、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减少、预付款大增、债务偿付能力问题。其实,早在一年前,宜华生活披露2018年年报时,交易所就已经注意到年报中的问题,接连发出两张问询函,共二十多个问题。
财务异常早有端倪
监管连续问询预警
宜华生活,这家2004年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实木家具、木地板等产品的产销,作为广东省汕头市首家上市民营企业,一度风光无限。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作为“宜华系”掌门,还控制另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宜华健康,早年还曾参股多家上市公司。然而自2016年以来,宜华生活股价持续下行,控股股东宜华集团质押比例升至66%,持股也因与浙商产融的投资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而近年来公司经营、资金、财务等方面呈现的种种异常迹象,也早已引起了交易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和密集监管。
早在宜华生活披露2018年年报时,上交所就已对其进行审核并连发两轮问询,其力度在全市场中也属少见,合计二十余问条条犀利,直指公司“大存大贷”、固定资产偏高、存货跌价准备比例低、预付款大增、外销收入退税比例偏低、前期参股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却未计提减值、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大量收藏展示品等多项疑点,为公司潜藏的种种风险向市场敲响了警钟。
此外,交易所也曾先后数次向宜华生活发出监管工作函,监管重点均指向公司业绩及货币资金真实性、控股股东流动性及发行债券兑付风险等,并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严格避免向关联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然而,面对交易所的一轮轮问询追问,宜华生活却始终始终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来回应市场投资者的质疑。
4月26日,宜华生活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其认定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尽管调查结论尚未浮出水面,但结合交易所前期接连追问的态度和近期年报中新聘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来看,前期相关各方对宜华生活的质疑恐怕也并非“空穴来风”。相信监管机构的强力介入会让真相“水落石出”。
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监管部门再追问
宜华生活2019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管部门火速反应,当天深夜下发问询函,追问四大问题:
第一,相关专项说明显示,审计证据发现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真自查并补充披露:(1)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2)上述缺陷产生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
第二,根据年报披露,2018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33.89亿元,至2019年末仅为4.05亿元,大幅减少88.06%。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的主要用途和流向;(2)最近三年内货币资金存在的任何形式的权益、支付等受限情况;(3)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或担保,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4)公司本期及往期财务报告中,关于货币资金等会计科目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应当更正或补充之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23.19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271.26%,主要为1年以内账款。请公司结合全年生产经营情况,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并说明具体情况及必要性;(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及预付对象,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第四,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37.1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74亿元,合计达61.91亿元。同时,公司当前存续的公募债券“15宜华01”和“15宜华02”合计规模18亿元,将于今年7月到期。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审慎核实并披露是否存在偿付风险,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新《证券法》出台
财务造假必受重罚
随着宜华生活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期市场高度关注的“公司资产是否真实”之问有望尽快迎来答案。而如果宜华生活确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则意味着前期的信息披露或存在重大违规,交易所也已在工作函中明确,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在当前新《证券法》修订出台的背景下,违规市场主体面临的处罚力度得到大幅提升,而如何用好用足新《证券法》,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则成为监管机构的一大课题。毋庸置疑的是,监管部门势必将严格标准,优化机制,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继续采取零容忍、强监管的态度。随着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更多的问题公司将浮出水面,市场秩序也必将得到进一步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