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今天跟大家聊江苏高院刚公布的典型金融案例,看完心里很震撼,这案子给所有上市公司、中介、股民都上了沉重一课。

我是老吴。10月21日,江苏省高院发布7件金融商事典型案例,排在第一位的,就是金通灵(300091)财务造假案。通报里虽然用“某公司”代称,但资本市场都清楚是谁。这也是江苏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全国第三例,前面大家熟悉的就是康美药业、泽达易盛。

很多股民以前觉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无非罚一笔钱、戴上ST帽子,运气好熬几年还能重组翻身。但金通灵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现在造假的代价,远比想象中大,追责是全链条的。

金通灵原本是做鼓风机、压缩机的装备企业,主业是正经制造业,可惜不走正道,开启了长达6年的系统性财务舞弊,造假周期从2017年一直持续到2022年。根据监管处罚文件,这六年时间,公司累计虚增营收接近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4.68亿元。

其中2017年、2018年虚增利润占账面利润比例分别达到103%、%,这两年报表上的利润,绝大部分都是凭空编造出来的。本来是亏损的业绩,靠着财务手段硬生生包装成盈利,迷惑了大量普通投资者。这里要说明一点,网上流传的“虚减利润超57倍”的说法并不严谨,官方文书没有这个表述,咱们看消息,还是得以监管的正式通报为准。

这起案子最值得咱们普通人看懂的,就是它是全方位追责,不是只罚上市公司一家。一共分四层,一层比一层严厉。

第一层,行政处罚。江苏证监局已经对金通灵公司作出处罚,当年参与造假的董事、监事、高管,全部被追责,警告、罚款、市场禁入,该有的处罚一样不落。

第二层,刑事追责。一共有9名相关责任人,因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提起公诉,在2025年9月,上海三中院已经完成刑事判决,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人面临牢狱之灾。造假不再只是“违规做账”,严重了就是犯罪。

第三层,民事赔偿,也是散户最关心的部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43269名投资者,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集体诉讼。南京中院判决金通灵赔付投资者合计7.74亿元,赔偿款在2026年2月13日,就已经拨付到位。

赔付方案设置了区分标准:25万元及以下的投资者,全部全额拿到现金赔偿,这部分人数占到全部维权股民的99.11%,绝大多数散户都拿回了自己的损失。资金额度超过25万的投资者,采用现金、股票加上信托受益权的组合方式清偿,大家要注意,77.74%是这一档方案里的现金清偿口径,不是所有债权统一的清偿比例,不要混淆。

第四层,中介机构连带担责。很多人不知道,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不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这起案件里,除上市公司之外,25名其他被告包含4家券商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被暂停保荐业务6个月,两名保荐代表人2年内不能执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没一罚五”的处罚,合计罚没4402万余元,证券服务业务也被暂停6个月。光大、国海等相关券商同样受到处罚。这释放一个很明确的信号: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失职了,一样要重罚。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全国首例在特别代表人诉讼里适用先行判决。

以前这类证券集体诉讼案件,流程特别漫长,上市公司、高管、中介机构捆绑在一起审理,民事、刑事程序叠加,拖上三五年是常态。投资者损失已经造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

这次法院做了突破:上市公司造假事实清晰、赔偿金额核算清楚之后,先单独判决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把钱先给到受损股民。至于董监高、中介机构有没有责任、该赔多少,单独另案继续审理。相当于把股民拿钱的通道提前打通,不用跟着漫长的审理流程一起等,对咱们散户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很多股民看完这个案子会松一口气,觉得现在有集体诉讼兜底,踩雷之后有地方说理。但老吴也要客观提醒两句。

第一,集体诉讼不是万能护身符。维权有门槛,不是买了股票亏了钱就一定能赔,要满足对应的交易时间、损失认定条件。

第二,监管收紧、追责趋严,是大趋势,但普通投资者选股,还是不能放松警惕。不要盲目相信上市公司漂亮的财报,连续业绩异常、现金流和利润长期不匹配、频繁更换审计机构,这些都属于风险信号,要多留个心眼。

第三,中介机构连带追责常态化,意味着“看门人”的责任压得更实,能在源头减少财务造假,但不代表风险会完全消失。

从康美,到泽达易盛,再到今天的金通灵,证券集体诉讼这条路已经一步步走通。过去那种造假成本低、收益高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造假的上市公司、失职的中介、参与舞弊的高管,财产、职业、自由,都可能一并付出代价。

资本市场想要长久健康,就得让造假者付不起代价,让受损投资者能够依法拿到补偿。金通灵这个判例,给整个市场立下新标杆,也给咱们每一个炒股的普通人上了一课:投资有风险,敬畏市场,永远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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