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内容:
1、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赔条件:
延华智能:在2023-06-02收盘时仍持有,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受损的投资者。
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最终索赔条件、是否获赔、赔付标准等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以及法院认定为准。
3、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