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5年度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自然人投资者起诉微博大V、上市公司前董事的案件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的裁判规则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立体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规则指引和裁判样本。
操纵股票赚近2800万元
2023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处罚书,对易票。
操纵期间,易伟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共计盈利2797.06万元。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三夫户外”1.94亿股,成交金额36.93亿元;累计卖出1.91亿股,成交金额36.20亿元。
在398个交易日中,易伟的账户组365个交易日存在买入成交,329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况,账户组对倒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最高达到25.14%。
证监会调查发现,易伟向其实际控制的春山新棠交易员发布交易指令,安排交易员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和价格,影响“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和交易量。
除操纵市场外,易伟还存在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推荐个股、预测行情、指导操作等证券咨询服务。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没收易伟操纵“三夫户外”违法所得2797.06万元,并处以2797.06万元罚款;没收其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违法所得2394.22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9980.34万元。
投资者损失获全额赔付
行政处罚并非终点。投资者林某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易某赔偿其因操纵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形式,操纵“三夫户外”股票价格,其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法院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确定本案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2021年8月14日,三夫户外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书暨董事辞职的公告》,明确披露了易某因涉嫌操纵三夫户外股票而被立案调查,故以其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6日为案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揭露日。
法院认定,林某某的交易均发生在易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揭露日2021则,即林某某的交易与易某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具有交易因果关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操纵证券市场属于证券法明确禁止的行为,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闫刘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