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国海

2026年3月13日,A股上市公司利尔达(92024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利尔达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6年3月13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3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利尔达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利尔达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司董事长叶文光;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凯)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叶文光及陈凯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也有了新变化。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布并于1月22日正式实施。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取消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到正式行政处罚出台即可提起诉讼索赔。

故利尔达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根据公司相关公告及新司法解释规定等材料,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6年3月13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2026年3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参加索赔应准备的材料

为维护广大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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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费国海 编辑:彭康一)


利尔达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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