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中院就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代表人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再次支持投资者索赔。
一、宜通世纪并购导致涉嫌信息违规情况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2月9日,宜通世纪收深交所《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再收深交所处分。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获赔后
2、所需材料:
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股票账户信息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