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寒武纪(688256.SH)前CTO梁军索赔158亿的案子,刷爆了法律圈和科技圈。数字太过惊人,以至于很多人只看到了天价索赔,却忽略了藏在数字背后的核心法律问题。
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吃瓜。拨开“百亿”的迷雾,你会发现,这起堪称“中国最贵劳动争议”的案件,其诉讼请求本身可能存在一个致命的逻辑缺陷——法律关系的错配。
这远比讨论谁对谁错、谁更贪婪,要有价值得多。
01
事件回溯 关键节点的法律透视
我们先把故事的时间线拉出来,用法律的视角审视每一个关键节点。
时间节点
核心事件
法律视角下的关键点
2017年
梁军入职,获股权激励
通过员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签署《持股计划》。
2022年2月
梁军离职
离职行为触发《持股计划》中的回购条款。
2022年至今
寒武纪股价飙升
梁军间接持有的股票市值暴涨,与回购价形成巨大落差。
2024年
梁军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诉请核心:赔偿股权激励损失。
简单说,就是一位核心高管在公司上市后、股票解禁前离职了。当初为了激励他而给的“金手铐”,在他选择离开时,按约定要低价收回。可没想到,公司股价一飞冲天,原来的“手铐”变成了“钻石矿”。
于是,矛盾爆发了。梁军的核心主张是,自己属于“被迫离职”,且公司不配合减持,因此公司应赔偿其市值损失。而寒武纪则坚称,一切按协议办事。
表面看,这是“契约精神”与“财富诱惑”的对决。但从诉讼策略上看,真正的要害不在这里。
02
致命伤 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混淆
梁军的诉讼请求有三项:确认劳动关系、赔偿股权激励损失、公司承担诉讼费。第一项和第三项都是常规操作,真正的“胜负手”在第二项。
而这第二项请求,恰恰暴露了整个诉讼的根本性难题。我们必须厘清其中纠缠在一起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梁军与寒武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这份关系管的是薪酬、工作条件、解除合同的赔偿(N, 2N等)。梁军以“未提供劳动条件被迫离职”为由,能主张的也仅仅是劳动法框架下的经济赔偿。这点钱,和百亿比起来,连零头都算不上。合伙关系: 梁军为了获得股权激励,是作为有限合伙人(LP)加入了艾溪科技、玄算九号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他与持股平台之间,是合伙合同关系。这份关系管的是份额的持有、转让、退出和收益分配。看明白了吗?
梁军正在用劳动关系(与公司的关系)作为矛,去攻击一个本该由合伙关系(与持股平台的关系)调整的盾。
他起诉的主体是寒武纪公司,但要求赔偿的“股权激励损失”,其直接来源是他在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这两者之间,隔着一层法人主体的面纱。寒武纪公司本身,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义务向梁军“赔偿”这笔股权价值。
事实上,梁军此前已两次起诉持股平台,均以败诉告终。这或许也从侧面印证了,直接从合伙关系层面突破《持股计划》的约定,难度极大。于是,他选择“绕道”,从劳动关系入手,试图建立一个因果链条:公司违约在先 → 我被迫离职 → 股权被低价回购 → 公司应赔偿我的损失。
这个逻辑链虽然看似完整,但在法律上却步步惊心。因为每一步跨越,都可能切断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尤其是,将劳动合同的履行瑕疵,直接等同于推翻另一份独立商事合同(合伙协议)的核心条款,这在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得到支持。
03
契约如山 商业风险不应由法律兜底
退一步讲,即便我们抛开主体错位的问题,单看这起纠纷的商业实质,梁军的诉求也挑战了一个基本原则: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场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赌局。留下,你可能随着公司成长而身家百倍,也可能因公司衰败而血本无归。离开,你拿走确定的、低风险的回购款,但放弃了未来的不确定性收益。
梁军在2022年做出了离开的选择。在那个时间点,没人能精准预测寒武纪的股价会一路上扬。如果后来股价暴跌,他大概率会庆幸自己及早离场,并安心接受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法律不能开一个“只赢不亏”的口子——股价跌了按协议保本,股价涨了就推翻协议要市值。
这种“事后反悔”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法律保护的是基于签约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契约,而不是事后看来“更划算”的一方。
04
给法律人的几点启示
这起案件,对我们法律从业者而言,是一堂生动的实战课。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协议的严谨性是生命线。必须明确约定各种离职情形(主动、被动、过错等)下的退出机制,将劳动关系与股权激励关系进行物理和法律上的双重隔离,不给“混为一谈”留下任何空间。协议多写一行字,法庭少说一万句。
,这个案子展示了诉讼策略中“找准法律关系”是何等重要。一个看似标的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如果建立在一个错位的法律关系之上,无异于在沙滩上盖楼,根基不稳,再多努力也可能是徒劳。
最终,法律的天平,衡量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契约的严肃性。它不会因为一方的损失巨大而轻易倾斜,也不会因为舆论的同情而模糊边界。百亿索赔案的最终走向,大概率还是会回到那份白纸黑字的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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