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处罚下达,面临退市风险,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2025年12月26日长药控股(30039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5年11月7日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长江源、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以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公司总经理、长江星董事长罗明,杨正辉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上任公司董事长郭晓伟、李金凤,公司董事韩庆凯,上任公司财务总监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
均是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任长江星、长江源董事,上任新峰制药董事罗飞,公司董事长李宣,董事会秘书杨晓月,董事宁潞宏、独立董事张涛、邓远军均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以上违法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3100万元罚款。
鉴于罗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杨正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若后续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年4月28日—2025年11月7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5年11月7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皆可申请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