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公开-鹰眼工作室
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公司需为浙商资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相关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351.82万元。
公告显示,该案件源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为浙商资管,被告包括ST银江(被告一)、公司时任董事长王腾(被告二)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孟立(被告三)。2025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浙商资管曾要求法院判令ST银江为其持有的27,813,840股公司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赔偿损失220,450,529.71元(其中资金占用损失暂计51,113,284.20元,差价损失169,337,245.51元),同时要求王腾、吴孟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具体判决结果包括:ST银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关于案件费用,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1,149,053元,由原告浙商资管负担1,,810元,ST银江负担18,243元。综合上述判决结果,公司需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350万元及承担的案件费用1.8243万元,合计将减少本期净利润3,518,243元。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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