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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易事特,代码:300376)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

事特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ST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2025年10月28日,ST易事特2025年度三季报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8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材料,索赔金额 合计2,860.65万元。其中,1起案件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1)判令被告易事特赔偿原告损失 33,.22 元;2)判令被告何思模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前述案件尚处于二审阶段,其余案件尚处于待审理或诉前调解阶段。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易事特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01200210145176)】


ST易事特索赔时效尚未届满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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