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决策与优先购买权确认
1.1 对外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 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 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2 优先购买权:
1) 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 多名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先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
1.3 公司章程优先:
1)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最终应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2. 双向尽职调查
受让方:调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合同、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等,全面评估经营与法律风险。
转让方:核实受让方的资金实力、信用记录及履约能力,防范付款风险。
国有股权转让:须额外审查资产权属合规性、评估报告及国资监管审批/备案情况。
3. 定价与合同签订
3.1 定价方式
非国有股权:可协商定价,参考净资产、盈利能力、行业估值等,评估非强制。
国有股权:须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履行国资监管程序。
3.2 协议核心内容:
明确股权数量、价格、支付安排、交割时间。
约定双方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4. 税务报备
个人转让:应在股权转让次月15日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提交协议、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
企业转让: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申报股权转让所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 税款缴纳
5.1 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转让双方按合同金额0.5‰各自缴纳。
上市公司:仅由转让方按0.1‰缴纳。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或办税大厅线下缴纳。
5.2 企业所得税
由转让企业按25%税率缴纳,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义务发生于协议生效、股权变更且款项支付完毕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按规定备案。
5.3 个人所得税
由个人转让方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一次性缴纳。
应纳税额 = 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6. 获取完税证明
线上缴纳: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带有税务部门电子签章的《税收完税证明》。
线下缴纳:在办税大厅领取纸质完税证明。
该证明为工商变更登记必备文件。
7. 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准备
7.1 股东对外转让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的参考文本,请见《企业与法手册》)
3) 股东会决议
4) 股权转让协议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6) 新股东资格证明
7) 对新刻制的公司公章进行备案
7.2 股东之间转让
同上。一般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
7.3 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需额外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 办理流程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合规的,核发新营业执照;存在问题的,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
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时起可对公司行使。
9. 税务信息变更
持新营业执照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信息变更。
10. 银行账户信息更新
前往开户银行变更账户预留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确保账户使用不受影响。
11. 其他关联事项
11.1知识产权
如有注册商标、专利等,应向知识产权局办理权利人信息变更备案。
11.2 业务合作:通知重要客户、供应商等合作伙伴股权变更情况。
11.3 注册资金
如注册资金未到位的,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应当依法按期到位。对未按期出资的股东,发送《催缴公司股东出资通知》(参考文本请见《企业与法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