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55.SZ)发布公告披露,2025年12月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人李卫伟(现任董事长)、曾开天(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宇航(现任副董事长)、杨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叶威(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吴卫红(时任副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三七互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4月,原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47,713,715股“顺荣股份”,其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均存在虚假记载。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2月7日,三七互娱公告收购胡宇航持有的江苏极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极光”)20%股权。经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胡宇航系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三七互娱收购江苏极光20%股权事项属于三七互娱与胡宇航发生的关联交易,三七互娱2018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交易未予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杨军、叶威均知悉上述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0%股权,实现对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七”)20%股权的间接收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徐某高系上市公司关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宇航、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海南力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力源”)等公司由李卫伟、曾开天等人设立并控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规定,海南力源等公司是三七互娱的关联方。三七互娱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1.15亿元、1.08亿元、7.60亿元、1.93亿元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七互娱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李卫伟、曾开天、叶威、杨军均参与并知情,在上述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李卫伟、曾开天、杨军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叶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二、对李卫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900万元;三、对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四、对曾开天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五、对叶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胡宇航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卫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七互娱002555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
所需材料:
材料包括对账单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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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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