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本市场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持续高发。最近不少股民咨询我们面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隐瞒重大事项等虚假陈述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先搞懂: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
简单说,就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或交易中,给出虚假、误导性信息,或是遗漏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主要分四种类型:
(1)虚假记载:凭空捏造事实,比如虚增利润、虚构资产,某生物公司年报隐瞒环保违规问题就属于这类;
(2)误导性陈述:信息本身可能真实,但表述有缺陷让投资者误解;
(3)重大遗漏:故意隐瞒该披露的关键信息,比如某公司隐瞒6亿余元重大担保事项;
(4)不正当披露:没在规定时间或用法定方式公开信息,比如延迟披露关联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陈述还分”诱多型”(骗你买入)和”诱空型”(骗你卖出),2022年新规已将诱空型纳入监管,北大医药未披露关联持股案就是典型诱空案例。
二、找谁赔?这些责任主体一个跑不了
一旦发生虚假陈述,以下几类主体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发行人:无论有没有过错,都要担责,是核心赔偿主体;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常是”幕后推手”,发行人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他们追偿;
(3)董监高:按参与程度和职责划分责任,独立董事等兼职人员责任相对较轻;
(4)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保荐机构等,没尽到核查义务就要连带赔偿;
(5)其他相关方:比如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供应商、客户等。
不同主体归责原则不同,上市公司是无过错责任,董监高和中介机构要自证无过错,控股股东则需证明有过错才担责。
三、维权条件:满足这3点就能索赔
投资者想要成功维权,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1)时间匹配: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或”更正日”前买入(诱多型)或卖出(诱空型)相关证券;
(2) 持有状态:持有证券至揭露日后;
(3)存在损失: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亏损,且损失不是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造成。
这里的”三日”很关键:实施日是虚假信息首次公开日,揭露日是虚假信息被权威渠道公开且为市场知悉日(比如监管通报日),基准日是计算损失的截止日,通常是揭露后成交量达可流通部分100%的交易日。
四、损失怎么算?两种情形+系统风险扣除
赔偿金额主要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计算方式分两种:
(1)诱多型:买入价与卖出价(或基准价)的差额×持股数量;
(2)诱空型:买回价(或基准价)与卖出价的差额×持股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比如大智慧案中,2015年股灾和2016年熔断被认定为系统风险,投资者损失按70%赔付。现在部分法院还用”多因子量化模型”精准计算系统风险比例,让赔付更公平。
股市有风险,维权有路径,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守住自己的血汗钱!如果您的投资遭遇了证券虚假陈述,可以联系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