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锦盛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0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6日,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浙江宏祥承包“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同日,浙江宏祥与阮钟炎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将上述厂房建设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浙江宏祥仅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阮钟炎控制项目章、自主雇员建设、自主采购与付款、自主与锦盛新材对接请款、自负盈亏,实质系阮钟炎与锦盛新材开展业务。

经查,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阮荣涛的侄子,阮荣涛正因为其与自己的叔侄关系,才指定将6,000万套项目交由阮钟炎实际承包,并要求浙江宏祥在合同签订等安排中予以配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二条,阮钟炎系锦盛新材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

上述情况,锦盛新材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因此,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累计处以300万元罚款。

2025年10月22日盘后,锦盛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9月,锦盛新材公司及相关高管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的通报批评。

2025年6月27日,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4月29日,锦盛新材发布追认关联交易公告,此事与公司后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直接相关,这份公告涉及公司2021年的一项建设工程项目,因承包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而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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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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