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 太重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因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 号)。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2025 年 4 月修订 )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1 月 4 日;A 股股票简称由 ” 太原重工 ” 变更为 “ST 太重 “;证券代码仍为 “600169”。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 ST 太重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5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7 月 26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对此,公司在公告中称: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 ”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 ( 七 ) 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 ( 一 )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 12 个月; ( 二 )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所涉及项目 2021 年已完工,相关项目资产 2024 年已全部剥离,风险已出清,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将结合《事先告知书》内容,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ST 太重的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设备、起重设备、风力发电设备、挖掘设备、海洋工程装备、焦炉设备、齿轮传动、轧钢设备、锻压设备、煤化工设备、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油膜轴承、铸锻件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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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重: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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