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经查明,青岛中程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至2021年,公司的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
二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3年5月3日,其印度尼西亚子公司收到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659.46万元的传唤函及起诉状,占青岛中程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但公司直到2023年11月6日才对外披露该事项。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青岛中程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8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共处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董事、总裁、副总裁JIA XIAOYU被处以65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青岛中程在公告中提及,由于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罚金额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表示,在诉讼时效内,青岛中程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仍将继续推进,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目前判断,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5年1月17日(含当”(: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