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2025年10月30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尼电子)披露,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事项一)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二)
(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1,794.5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4.54万元;2023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3,886.9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86.95万元。
(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由关联方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但未入账,前述原材料部分用于研发领用,部分加工后形成碳化硅衬底对外销售。前述行为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2,071.90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2,745.54万元。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390.98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667.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58.70万元;2023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研发费用282.66万元,少确认营业成本1,404.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86.84万元。
(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2022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虛增利润总额2,678.34万元。其中,2022年,东尼实业代垫资金采购的未入账原材料,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公司未计提,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024.3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24.34万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东尼半导体存货重新执行减值测试后应补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公司未计提,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654.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54.00万。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
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东尼电子并处70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024年1月5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亏损的的投资者;
或者(2)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区间买入东尼电子603595,且在2024年4月26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亏损的的投资者。
以上任何一区间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东尼电子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