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的一批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一行动对受损股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鸿博股份案件背景:监管亮剑,揭露违规嫌疑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这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了启动民事赔偿程序的关键依据。

二、鸿博股份维权指南:符合条件者可积极参与

1、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002229鸿博股份,且在2023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002229鸿博股份

三、鸿博股份索赔流程:专业团队护航,三步走高效维权

第一步:自查是否符合条件

核对自身交易记录,重点关注以下两点:

时间重叠:买入时间是否处于监管部门认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

损失产生:揭露日后股价下跌导致卖出亏损,或持续持股产生的差额损失。

第二步:准备基础证明材料

提前备齐以下文件,提高办理效率:

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证明;

完整的交易流水单(需营业部盖章);

持股余额单据(揭露日及之后)。

证券诉

精准计算损失金额;制定个性化诉讼策略;批量化处理降低个体成本;跟进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四、特别提醒:行动宜早不宜迟

根据法律规定,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需特别注意:

⚠️ 鸿博股份受损股民诉讼到2026年11月20日截止

⚠️ 早行动优势:越早登记,越有利于法院认定损失范围;若公司未来出现经营恶化或破产清算,早期维权可优先受偿。

⚠️值得关注的是,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法院经审理认定,鸿博股份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与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定公司需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次一审胜诉判决不仅为个案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更为同类案件树立了司法判例标杆,明确了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法律责任边界。

财经、大众证q报、上游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等多家权威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团队代理的永林案、和佳案、聚龙案、华鼎案、冠福案、思创案、中潜案、赛为案、南卫案、红相案、新智案、未来案、长园案等被审理法院选为示范案件,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借鉴,其中和佳案入选“广东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或诉讼承诺。具体索赔条件及结果需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鸿博股份维权指南:符合条件者可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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