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经代理过一起期货强行平仓的案件,当时涉及到交割月强平的问题,看到期货公司能够操纵交割月的期货价格的新闻,这让笔者想起当时的案件,是不是也涉及到价格操纵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维权经验以及相关新闻,写下本文,供大家探讨。
一、媒体报道的处罚情况
2024年10月10日晚间,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渤海融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员也将被一同处罚。
渤海融幸为渤海证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东北证券表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将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025年2月21日,东北证券收到渤海期货报告,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6万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
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6万元,并处以1019.76万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二、操纵手法揭秘
据悉,期货挤仓也被称为“逼仓”,通常发生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时,由市场大户或庄家通过控制现货市场的供应量或利用资金优势,对期货合约价格施加影响,从而迫使其他交易者因担心无法获得足够的实物交割而被迫在不利的价格上平仓出局。
证监会于2019年11月公布的《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相关起草说明中指出,挤仓操纵是指“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此次操纵焦炭合约的渤海融幸为渤海期货的孙公司,渤海期货通过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渤海融幸100%股份。渤海融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24年上半年,渤海融幸营业收入为2.95亿元,净利润为-89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杨会兵于2021年4月退出渤海融幸的经理职务,公司经理变更为他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焦炭2101合约进入交割月之后的客户投机持仓限额为300手,但渤海融幸在案涉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
年1月15日期间,相关涉案期货账户合并持有的焦炭2101合约买持仓规模较大,超过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持仓限制,持仓占比较高,形成明显持仓优势。
持仓优势,不断寻求有利价格进行平仓,影响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经计算,账户组在焦煤2101合约的违法所得为287.94万元。
2021年1月13日,渤海融幸与肖佳华约定交易300手焦煤2101合约,成交占比73.89%,影响期货交易量。2021年1月14日,渤海融幸与肖佳华约定交易38手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为1680元/吨,期货交易价格涨幅为6.30%,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渤海融幸和肖佳华的约定交易操纵无违法所得。
在相关人员责任方面,证监会表示,杨会兵组织、策划渤海融幸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组织实施渤海融幸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投资者如何维权?
对于新闻媒体报的此案是如何发生的,媒体并没有报道,是因为投资者举报投诉发生的吗?还是其他原因?如果是前者,那么投资者是如何识别这种操纵手段呢?投资者需要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有操纵,只有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投资者才能维权,否则投资者无法维权。媒体报道的情况看,经计算,账户组在焦煤2101合约的违法所得为287.94万元。这些违法所得基本可以认定是投资者的亏损,投资者有亏损就可以索赔。这就如股票市场上的操纵行为一样,一旦认定有操纵行为发生,通常都有获利,当然就有投资者的亏损,有亏损就可以索赔。
那问题是,投资者如何维权呢?渤海期货那段时间的投资者,购买了此类合约的投资者,在交割月强平发生亏损的,都可以索赔。这是基本常识。
当然,操纵获利的金额不算多,这与股票市场完全不同,股票市场的操纵获利非常巨大,亏损的人也比较多,比较分散。期货市场投资者相对较少,发生亏损的人数不多,相对案件人数少。但这种操纵在实践确实也发生了,也造成了相关投资者的损失,因为这种操纵行为也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行为。
一个期货市场的操纵行为,证监会调查用了三年时间才落地,这对投资者而言非常不利。时间跨度太长,不利于投资者的索赔。因此,投资者如何发现这种操纵行为,才是此案的关键所在,但对此媒体并没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