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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此前已有部分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部分投资者调解获赔。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披露,但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4月29日,海越能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其中同时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主要是由于公司对2022年1-6月的部分贸易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确认相应成本,并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49.33%、50.51%。
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到2024年4月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除了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立案,公开信息显示,园城黄金(600766)投资者发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先例。
2024年11月5日,园城黄金(600766)公告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园城黄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668.90万元、营业成本3,668.9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48%、营业成本的39.38%;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495.18万元、营业成本6,495.1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8.86%、营业成本的29.73%。
二、园城黄金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虚增利润合计52.1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27%。
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园城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