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1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结果。
诉讼背景回顾
2024年7月30日,广西能源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10名自然人投资者向广西能源及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其余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详情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10名投资者负担。若不服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较小,对广西能源损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披露案件后续进展。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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