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被告人静恩弟犯集资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重婚罪,被告人刘祠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本案定于2025年9月24日9时在本院新审判楼三楼会议室进行第二次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可推选诉讼代表人参与庭审。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第一次开庭时已由被害人依法推选出5名诉讼代表人参与庭审。名单如下:

王红岩,男,1979年3月5日出

肖春乙,男,1943

因本案审理期间多名被害人向我院申请重新推选诉讼代表人,现通知各被害人如重新推选诉讼代表人须于2025年9月 20日前完成推选工作,推选的诉讼代表人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同时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推选程序说明(含推选时间、方式、参与人范围等);

2.新诉讼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需由被害人本人签字确认);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本院将依法征求第一次开庭时5名诉讼代表人意见,由其继续代表全体被害人参与本次庭审。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被害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诉讼代表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供稿 ┃ 刑二庭

编辑 ┃ 郝佳瑞

审核 ┃ 韩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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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 |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 |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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