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
2025年8月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披露,严肃查处贵州辖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证监会表示,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拟对相关责任主体罚款1.6亿元,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罚款700万元。*ST高鸿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中国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8月8日晚间,高鸿股份000851高鸿股份000851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
上述事项,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
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或可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包括行业/企业信息化服务,互联网通信业务营销、加油服务、移动传媒等业务,IT产品销售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