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1 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福能东方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 2025 ) 粤 2072 民初 20097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3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62%。

福能东方称,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中,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2 月 6 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 月 6 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 年 12 月 7 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 ” “(: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参与招投标项目 10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8 条,专利信息 6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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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1.34亿元,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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